Monday, December 18, 2006

負責任的倫理決定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曾面對「我應該如何做?」「我如何知道我是否作出了明智的抉擇?」「這樣做是否對?」等問題,涉及的情況可以是生死尤關(如對於瀕臨死亡邊緣的親人是否仍給予治療),可以是影響弱勢社群的社會政策(如就最低工資立法),或涉及道德價值觀(如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又或者只是簡單的一個個人決定(如將時間用在完成一篇已過了最後期限的文章,或為所服務的信仰團體完成沒有人有時間做的緊急而瑣碎的工作)。這些大大小小的倫理抉擇,在我們的生命中佔了一定的位置。作為基督徒自然會問,信仰是否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同欄作者在上期指出了,在一些信理問題上,信仰有答案,但神學則是一個追求解釋答案的過程,是透過理性與信仰對話,故沒有一個絕對答案。

而各種各樣的倫理課題,涉及的是一些具體處境、具體對象(自己或他人)和具體行為,每個處境都有一些獨特性,這些都不只是理論探討,而是實踐問題,影響到生活的問題,更需要每一個人謹慎明智地進行分辨,不能要求他人提供即食、劃一、絕對的答案。  
那麼,怎樣才算明智謹慎地辨別?要如何培育良心,才可使人作出成熟且負責任的倫理決定?

倫理神學家古拿(Richard Gula, S.S.)提出了感性和理性並重的倫理辨別過程(process of moral discernment),當中包含信仰、理性、情感和直覺四項元素。當我們就某倫理議題進行辨別時,就是在這四個元素上盤旋並將它們交織起來。信仰提供了詮釋角度和架構,讓我們定下優次;理性幫助我們進一步評估經驗和探討當中的多元關係;情感和直覺讓我們就所發生的事作出第一反應和判斷,並就當下的處境評估自己應負上什麼責任。令這四項元素達至和諧就是智慧的表現。

古拿又指出,在這四個元素之間尋找和諧的過程中,宏觀的社會情境(包括宗教價值觀、家庭朋友的觀點、社會主流文化思想和權威等)、問題發生的當下處境,以及個人本身所經驗的境況這三個層次,又影響著我們的倫理決定。

例如在探討最低工資的問題時,一位基督徒的倫理決定有可能被下列因素影響:信仰的財富觀、信仰中有關工作和工人的教導、家人朋友的看法、傳媒陳述的觀點、經濟學家的意見、當下香港低收入工人的境況及對家人的影響、對工人實際境況的認識和體驗、認真尋求上主的旨意等等……當中涉及理性和感性的元素,當我們在分析和辨別時,信仰、理性、情感和直覺這四項元素同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上述例子中,若我們只著重經濟學家的分析或主流傳媒的觀點,而沒有理會信仰的教導,則不是一位基督徒的立場;若我們只重理論探討,而沒有深入瞭解當事人的經驗,則流於空談缺乏同理心。所以,當一位成熟負責任的基督徒認真地問本文開首的問題時,必須衷心意識到什麼可幫助人活得豐盛,什麼會傷害這目標,這需要在知識上、自由選擇上及感性上(情緒穩定、具同理心)不斷接受培育。最重要的是明白信仰要求我們以愛作為倫理行為的出發點,基於這原則就個別問題作倫理辨別,分辨哪種行為最能回應天主的召叫,彰顯人的價值。否則,我們會隨波逐流,人云亦云,讓別人為我們做決定。

同時,我們亦要認識自己的局限,此刻或未能滿足福音中愛的要求,但至少願意刻盡力做好,並願意在倫理上有所成長。作為牧者的需要協助信徒看到自己在哪方面要改善,指出困難所在並協助克服困難,使基督徒在道德上不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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