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特區第三屆就職典禮上,除了為「一國兩制」作出詮釋外,亦指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他認為,「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堅持講大局、講團結、講包容的社會共識,始終以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重,以國家利益為重,理性溝通,求同存異,就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彌合不了的分岐。」
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贊同胡主席所言,要令社會和諧,團結包容、理性溝通和求同存異的重要,問題如何才算求同存異?是由誰決定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香港表面上是一個華人為主的社會,但不論在種族出生背景、經濟生活水平、政治信念、性取向等各方面,香港都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要令背景不同的人和諧共處,就必須互相尊重、互相扶持,而不只是單單「講」團結、「講」包容。過去香港人曾一起經歷過「非典疫情」,認識到團結一致、守望相助的重要;但對於一些有關邊緣社群的問題,如港人內地子女在港爭取居留權事件、新來港人士和少數族裔面對的種種問題、貧窮勞工的權益和保障等,一旦涉及社會資源和個人利益,大家卻未必以同樣的團結包容原則和精神面對。
可能有些人以為,容許市民在法律範圍內抒發訴求、表達不滿的聲明,已表明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是包容的表現。就如七月一日那天,有人在早上參與和觀賞花車巡遊,慶祝香港特區成立十周年,有人在下午參與由民間團體發起的遊行,表達對特區政府的種種訴求和不滿。這已經表現了香港社會的多樣性,市民可自由選擇喜歡參與的社會活動。
然而,以容忍的態度讓持不同意見者存在或表達,只是消極的做法,不能說是團結包容;積極的做法是主動發掘提出訴求背後的原因和理據,並尋求改善的方法,令社會更趨公義,而不只追求表面和諧,這是「容忍」與「包容」(inclusive 或 solidarity)的分別。而照顧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必須關心每一個人、每一個社群的福祉,讓人人都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貢獻社會,並得到合理公平的回報,而不只是讓少數富有人士掌控社會資源。
就如基層勞工家庭的困境,不是政府容許他們遊行請願就代表理解和包容他們,而是要切實保障其工資水平和工作環境。試問當基層勞工為兩餐而工作,連休息的時間也沒有,又哪有慶祝回歸的心情!當中便涉及當權者的權力來源是否來自一個真正向人民問責的政府,包括制度上和個人態度上。
早在一九六九年,當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仍是波蘭的樞機主教時,他從事了一項研究,從哲學角度分析休戚相關或團結關懷(solidarity)的意義,指出在建設社會的過程中,休戚相關這原則與人民參與的關係。他指出這原則不排除反對者甚至對抗者的意見或行為,反對聲音可視為具有建設性,是人民參與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他認為社會制度中必須有協助反對聲音得以表達的機制,而對話交談能確保反對者不被排斥於制度之外。這種思想在後來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通諭中得以延續和發展,肯定了政府對人民應負起的責任和關懷,亦鼓勵人與人之間那種守望相助和團結、與人分享的精神。這種精神在特區政府成立十周年的今天,更值得我們反省政府以致我們每一個人實踐了多少!
(公教報 2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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