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6, 2006

破除種族歧視的圍牆

「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碰撞,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種族與種族之間的,甚至是自己與自己之間的,為了保護自己,每個人都用硬物把自己包裹起來,可是,這樣一來不但在衝撞中傷害到我们身邊的人,也會令這保護罩破碎,使人失去自己的坐標,並不斷重新包裹自己。」這是最近一部有關美國種族問題的電影《衝撞》的開場白,影片由多個有色人種被歧視或因種族引發暴力的故事組成,而故事是發生在洛杉磯這個多民族、多文化聚集的大城市。
 
影片讓人看到一個白人優越的多族群社區所出現的衝突與矛盾,這種矛盾不單存在於白人與黑人之間,亦出現在黑人與黑人之間,或不同的少數族裔之間。而衝突和暴力的出現,可以是源於個人的不愉快經驗、對少數族裔(特別是黑人和亞拉伯人)的偏見或由語言暴力開始,繼而將心中怨氣發洩在剛考碰上的有色人種身上。這種非理性和隨意行為可以釀成羞辱,甚至奪去人命。而這些行為的背後主要是以恐懼和厭惡的態度來面對人類之間的差異,包括膚色的差異。
 
不要以為膚色和種族差異所引至的歧視問題在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才出現,香港這個只有百分之五人口為外籍人士的城市就沒有種族歧視問題。論暴力程度,香港的種族問題的確遠遠不及某些多種族大城市,但卻並非如政府所言,香港既是國際大都會,港人與不同文化背景及不同人種和睦共處,故種族歧視問題並不嚴重。為一般未經驗過歧視的香港華人,該問題可能不嚴重,但對那些經常面對不友善對待的少數族裔來說卻不盡然。一些為他們提供服務的志願團體便直指,一直以來少數族裔不但在教育制度、醫療制度和就業市場中,或租住房屋時得不到公平待遇,更成為警察濫權和出入境政策下的受害者,會被誣告、留難或騷擾;而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亦會被人避開、投以異常目光甚或出言詆譭。
 
政府於十二月初公布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原本是進步的跡象,顯示政府願意透過立法保障各種族得到平等的教育及就業機會。可惜的是,法例中有不少豁免範圍,如涉及中小型企業、租住房屋、警權和入境方面等,令少數族裔仍可能繼續面對不少生活上的問題。無論如何,希望政府本身在制定政策時,亦對不同種族的需要有更敏銳和提供切及需要的服務,包括語言課程、翻譯服務、物資和經濟支援等。
 
除了從制度層面讓少數族裔融入社會,個人層面亦不可忽略。法律可以阻嚇歧視行為,亦可發揮教育作用,但每一個人的態度是建立平等社會的關鍵,故需要重新認識如何對待差異。 黑人女性主義作家Audre Lorde曾指出,面對性別和種族之間的差異時,大部份人會採用以下三種的其中一種回應方式:忽視它、若對方是有權勢者則模仿它,若對方是無權勢者則毀滅它。這樣只會造成分化、疏離和恐懼。要克服這些障礙,我們要細心和虛心聆聽對方的經驗,學習破取偏見,欣賞對方;我們要透過對話和連繫,瞭解彼此的不同。
 
在耶穌身處的時代中,社會上也存在著不同階級和背景的人,他們之間充滿隔膜和鴻溝,如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不相往來、男人和女人不可在公開地方講話、猶太人看不起撒瑪黎雅人。然而,耶穌卻以福音帶來革命性改變,破除這些隔閡。在這慶祝基督降生的慶節,就讓我們一起反思如何以行動破除種族歧視的圍牆。

Monday, December 18, 2006

負責任的倫理決定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曾面對「我應該如何做?」「我如何知道我是否作出了明智的抉擇?」「這樣做是否對?」等問題,涉及的情況可以是生死尤關(如對於瀕臨死亡邊緣的親人是否仍給予治療),可以是影響弱勢社群的社會政策(如就最低工資立法),或涉及道德價值觀(如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又或者只是簡單的一個個人決定(如將時間用在完成一篇已過了最後期限的文章,或為所服務的信仰團體完成沒有人有時間做的緊急而瑣碎的工作)。這些大大小小的倫理抉擇,在我們的生命中佔了一定的位置。作為基督徒自然會問,信仰是否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同欄作者在上期指出了,在一些信理問題上,信仰有答案,但神學則是一個追求解釋答案的過程,是透過理性與信仰對話,故沒有一個絕對答案。

而各種各樣的倫理課題,涉及的是一些具體處境、具體對象(自己或他人)和具體行為,每個處境都有一些獨特性,這些都不只是理論探討,而是實踐問題,影響到生活的問題,更需要每一個人謹慎明智地進行分辨,不能要求他人提供即食、劃一、絕對的答案。  
那麼,怎樣才算明智謹慎地辨別?要如何培育良心,才可使人作出成熟且負責任的倫理決定?

倫理神學家古拿(Richard Gula, S.S.)提出了感性和理性並重的倫理辨別過程(process of moral discernment),當中包含信仰、理性、情感和直覺四項元素。當我們就某倫理議題進行辨別時,就是在這四個元素上盤旋並將它們交織起來。信仰提供了詮釋角度和架構,讓我們定下優次;理性幫助我們進一步評估經驗和探討當中的多元關係;情感和直覺讓我們就所發生的事作出第一反應和判斷,並就當下的處境評估自己應負上什麼責任。令這四項元素達至和諧就是智慧的表現。

古拿又指出,在這四個元素之間尋找和諧的過程中,宏觀的社會情境(包括宗教價值觀、家庭朋友的觀點、社會主流文化思想和權威等)、問題發生的當下處境,以及個人本身所經驗的境況這三個層次,又影響著我們的倫理決定。

例如在探討最低工資的問題時,一位基督徒的倫理決定有可能被下列因素影響:信仰的財富觀、信仰中有關工作和工人的教導、家人朋友的看法、傳媒陳述的觀點、經濟學家的意見、當下香港低收入工人的境況及對家人的影響、對工人實際境況的認識和體驗、認真尋求上主的旨意等等……當中涉及理性和感性的元素,當我們在分析和辨別時,信仰、理性、情感和直覺這四項元素同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上述例子中,若我們只著重經濟學家的分析或主流傳媒的觀點,而沒有理會信仰的教導,則不是一位基督徒的立場;若我們只重理論探討,而沒有深入瞭解當事人的經驗,則流於空談缺乏同理心。所以,當一位成熟負責任的基督徒認真地問本文開首的問題時,必須衷心意識到什麼可幫助人活得豐盛,什麼會傷害這目標,這需要在知識上、自由選擇上及感性上(情緒穩定、具同理心)不斷接受培育。最重要的是明白信仰要求我們以愛作為倫理行為的出發點,基於這原則就個別問題作倫理辨別,分辨哪種行為最能回應天主的召叫,彰顯人的價值。否則,我們會隨波逐流,人云亦云,讓別人為我們做決定。

同時,我們亦要認識自己的局限,此刻或未能滿足福音中愛的要求,但至少願意刻盡力做好,並願意在倫理上有所成長。作為牧者的需要協助信徒看到自己在哪方面要改善,指出困難所在並協助克服困難,使基督徒在道德上不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