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1, 2007

容忍不等同團結包容

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特區第三屆就職典禮上,除了為「一國兩制」作出詮釋外,亦指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他認為,「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堅持講大局、講團結、講包容的社會共識,始終以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重,以國家利益為重,理性溝通,求同存異,就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彌合不了的分岐。」

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贊同胡主席所言,要令社會和諧,團結包容、理性溝通和求同存異的重要,問題如何才算求同存異?是由誰決定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香港表面上是一個華人為主的社會,但不論在種族出生背景、經濟生活水平、政治信念、性取向等各方面,香港都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要令背景不同的人和諧共處,就必須互相尊重、互相扶持,而不只是單單「講」團結、「講」包容。過去香港人曾一起經歷過「非典疫情」,認識到團結一致、守望相助的重要;但對於一些有關邊緣社群的問題,如港人內地子女在港爭取居留權事件、新來港人士和少數族裔面對的種種問題、貧窮勞工的權益和保障等,一旦涉及社會資源和個人利益,大家卻未必以同樣的團結包容原則和精神面對。 

可能有些人以為,容許市民在法律範圍內抒發訴求、表達不滿的聲明,已表明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是包容的表現。就如七月一日那天,有人在早上參與和觀賞花車巡遊,慶祝香港特區成立十周年,有人在下午參與由民間團體發起的遊行,表達對特區政府的種種訴求和不滿。這已經表現了香港社會的多樣性,市民可自由選擇喜歡參與的社會活動。

然而,以容忍的態度讓持不同意見者存在或表達,只是消極的做法,不能說是團結包容;積極的做法是主動發掘提出訴求背後的原因和理據,並尋求改善的方法,令社會更趨公義,而不只追求表面和諧,這是「容忍」與「包容」(inclusive 或 solidarity)的分別。而照顧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必須關心每一個人、每一個社群的福祉,讓人人都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貢獻社會,並得到合理公平的回報,而不只是讓少數富有人士掌控社會資源。

就如基層勞工家庭的困境,不是政府容許他們遊行請願就代表理解和包容他們,而是要切實保障其工資水平和工作環境。試問當基層勞工為兩餐而工作,連休息的時間也沒有,又哪有慶祝回歸的心情!當中便涉及當權者的權力來源是否來自一個真正向人民問責的政府,包括制度上和個人態度上。

早在一九六九年,當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仍是波蘭的樞機主教時,他從事了一項研究,從哲學角度分析休戚相關或團結關懷(solidarity)的意義,指出在建設社會的過程中,休戚相關這原則與人民參與的關係。他指出這原則不排除反對者甚至對抗者的意見或行為,反對聲音可視為具有建設性,是人民參與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他認為社會制度中必須有協助反對聲音得以表達的機制,而對話交談能確保反對者不被排斥於制度之外。這種思想在後來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通諭中得以延續和發展,肯定了政府對人民應負起的責任和關懷,亦鼓勵人與人之間那種守望相助和團結、與人分享的精神。這種精神在特區政府成立十周年的今天,更值得我們反省政府以致我們每一個人實踐了多少!

(公教報 2007.7.8)

Tuesday, July 10, 2007

相信宗教令人轉化的神學家

工作中筆者有機會接觸一些學者和學生,他們本身沒有宗教信仰,卻研究宗教或神學,常令人產生疑問:他們與有信仰者在鑽研神學上有何分別?我想簡單來說,最大的分別在於,有信仰的人在客觀地研究宗教或神學這門學問之餘,更會問信仰對一個人的生命,尤其是對自己會產生什麼影響?

  對基督徒來說,神學除了令人對信仰更明瞭,它更可令人轉化,在生活中實踐信仰,這是在明瞭之後再踏出一步,否則,神學只是學者在象牙塔裡做的學問,對人及社會沒有多大影響。這點對愈來愈多教友攻讀神學的香港教會來說亦值得深思。

  加拿大神學家兼社會學家鮑姆(Gregory Baum)在學術界、教會和社會運動的投入,正好印證了神學與社會實踐的結連。他曾指出,七十年代天主教會在發展中國家的見證和教會「選擇優先關愛貧窮人」的使命,令他重新肯定真正與主相遇不會令人沒有改變,不會只對自己的幸福感恩而無視其他受苦的人,而是會徹底轉化一個人,推動他轉化社會文化。
  
  鮑姆於二十年代生於柏林,出生於猶太人家庭,在二次大戰期間,當時只有十五、六歲的他曾展轉被送往英國及加拿大,在加拿大曾因其德國人身份被囚禁在禁閉營兩年,後獲釋放並得到一位教會工作者資助繼續升學。當四十年代歐洲正處於動盪之際,鮑姆得以完成大學課程,他感到自己的幸運是出於上主的恩賜,這份對天主的感恩使他歸依天主教,其後更加入奧斯定會成為司鐸(但在1976年因神學上的分歧離開修會),於1956年完成神學博士課程。
  
  在梵二大公會議期間,鮑姆以神學顧問身份參與有關宗教自由、合一和與非基督宗教的關係等三份文件的草擬工作,並一直出任神學期刊的編輯工作,致力推動神學、文化和社會之間的交流。梵二後,鮑姆返回大學修讀宗教社會學,探討社會理論、社會現象和神學之間的關係。他曾獲多間北美洲大學頒發榮譽博士,並於1990年獲加拿大政府頒發嘉許狀,表揚這位出色神學家對不同信仰和背景的學生的指導和啟發,以及在推動合一和社會公義方面的貢獻,他的著作為當代的政治經濟問題注入深遠的倫理道德層面的討論。
  
  鮑姆雖然著作豐富,在學術界享負盛名,但不減他在社會正義運動的活躍程度。他自稱是一位以社區為本的知識份子,透過參與教會團體投身社會公義,亦以此接觸更多人士,特別是投身牧民和社會行動的人。在參與有關會議時,他一方面聆聽其他人的經驗和洞見,另一方面以「批判神學」(critical theology)分析具體社會事件。

  由於他的社會學背景,他喜歡將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社會理論(critical social theory)的部份元素應用到神學上,稱為「批判神學」。他將「批判神學」理解為一種基於批判理論揭示福音中的解放信息的神學。他認為天主教的社會運動對教會社會訓導有深遠影響,影響著教會訓導當局的社會論述,從八十年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人的工作》通諭和加拿大主教團的幾份牧函可見一斑。與此同時,鮑姆從社會學角度分析教會的社會參與,指出北美教會參與社會運動的方式(如行動組織/基督徒支援組織/研究中心/教育及牧民中心等)、社會公義對個人,包括神學家的影響,以及主教團與教會社關團體的互維關係等。

  鮑姆認為他作為一個批判性神學家、知識份子,他參與社會公義運動的路途並不孤單。他希望以聖經和天主教傳統演繹他的經驗,並與過去很多因著信仰得以轉化投身社會正義的前人一起擺脫黑暗,重見希望。我想鮑姆亦希望閱讀他的著作的讀者亦受感染而轉化。

(公教報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