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8, 2008

家庭.工作.人的價值

一位核數師朋友於數年前辭去薪金優厚的工作,原因是工作時間太長,每天都要加班至晚上八、九時甚至更夜,完全沒有私人時間陪伴家人或休息閒暇,終於她下定決心跟非人生活說再見。辭掉工作後她有年多時間在非本行業任兼職工作,薪金自然大打折扣,但她卻感到生活比從前寫意得多。早前再見她,她說已轉回老本行,但她選擇了比從前低兩級的工作職位,即薪金亦較低。然而,工作量卻比較輕,雖然間中亦要加班,但平日晚上可以回家晚膳或報讀與工作無關的興趣課程,亦可在假日做運動和遠足,看到她變得更健康和開朗也為她高興。

這位朋友在工作和家庭及閒暇生活之間作了選擇,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卻反映了她認同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雖然她工作時也很認真和盡責),她清楚自已對優質生活及與家人建立關係的追求,亦考慮到家人在精神和物質生活的需要,最後決定寧可放棄高職位工作,而選擇了可維持基本良好生活的工作,既能學以至用,亦可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間作平衡。

這可說是一個幸運的例子,從這朋友身上可體現工作的主觀幅度,如教會社會訓導所言:人以有計劃的和理性的方式來工作和從事各種活動,為自己作決定,並且邁向自我實現的方向。這種工作的主觀意義賦予工作獨特的尊嚴,令工作不至淪為簡單的商品或生產過程中非人性化工具。正是這位朋友的有意識地對工作的選擇,令我們看到「人是工作的主體」,而不是被工作所操控。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像筆者這位朋友那麼幸運,可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同是工作的主體,不少基層工友卻慘被雇主奪去應具有尊嚴的工作環境和合理對待,就如王女士的例子。王女士十年前從國內來港與家人團聚,由於學歷不高,且已步入中年,只找到工時薪酬少的清潔工。這些年來為賺取足夠的金錢養家,王女士的工作時間愈做愈長,但薪金卻不見得高了多少。工作時間長固然影響自己的休息時間,更影響與丈夫子女的溝通相聚時間。

社會訓導固然指出,人是工作的目標,無論做甚麼樣的工作,即使一般被視為最單調、最受輕視、純服務性的工作,都不損其價值。因此,無論從事會計或清潔,從教會角度來看,該工作均具有同樣的價值,工作者亦具有同等的尊嚴。然而,這是教會的理想,社會的主流價值可不是這樣看,不同工種和類別的工作有迥然不同的待遇,有時,待遇之差甚至令人質疑這是否一個人辛勞工作後應有的回報。就如王女士,她對社會的貢獻不比從事其他工作的人少,事實上她承擔了別人不願擔當的工作,但薪金卻連基本維生也不能,以至要多做兩份兼職,弄至每天放工回家均疲憊不堪。這都是歸咎於社會人士對人的價值和工作的價值有不同的看法,亦無視工作報酬對維持家庭生活的重要性。

自許文明發達的香港社會,對人和工作分等級愈來愈嚴重。我們的社會到什麼時候才真正體會到人是具尊嚴的個體,是工作的主體,而不是工作的機器和奴隸呢!

(刊於公教報 2008年12月7 日)